“报警器在什么地方?”6月24日,桂东县森林公安局将涉嫌非法狩猎罪的钟某带至作案现场查找非法狩猎的物证。在钟某的指认下,办案民警将狩猎夹及报警器一一找到。
▲民警带领钟某上山搜查作案工具
6月16日上午,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在四都镇西水村一山上发现多个猎夹,前两日猎夹导致自己左脚掌受伤及自家耕牛右前脚被夹断,怀疑是人为布放猎夹捕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意识日益强化,出现捕猎工具误伤人畜的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报警人李某左前脚掌被猎夹夹到(当天李某本人手机拍)
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对事发地周围山场进行仔细搜查勘验。搜查发现多个直径达18厘米的漆红色铁齿猎夹及钢丝绳猎套,且在猎夹半米开外均发现有黑色塑料袋包裹的远程报警器装置。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和秘密侦查,办案民警锁定四都镇西水村村民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现场勘验搜查出的黑色塑料袋包裹的远程报警器及猎夹
6月23日上午,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对钟某家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到一部手机,手机里有远程报警提醒软件及在林区布放猎夹的现场照片,且在其网购订单内发现大量报警器购买记录。当天下午,钟某被依法传唤至桂东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经讯问,钟某如实供述了其在西水村山场布放猎夹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事实。经调查,钟某系四都镇西水村人,为言语和肢体三级残疾人,2017年至2019年冬,钟某先后在西水村荷树界山场布放猎夹50个。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狩猎效果,钟某于2019年初以来先后网购了40余个远程报警器安放在捕猎夹附近,一旦有猎物被夹,钟某的手机就会收到相关信息,随后其径直到达相应位置提取猎物。先后捕获过多种猎物,其中不乏珍稀野生动物。猎物到手后,钟某便招呼亲友宰杀享用。由于捕猎夹一般安放在隐蔽位置,极易造成人畜伤害。6月13日,该村群众李某家的耕牛被其布放在荷树界一隐蔽小路上的猎夹夹断右前脚,6月14日,李某在该山上劳作时左前脚掌被猎夹夹伤。
▲6月24日民警对钟某再次进行讯问
群众发现上交及民警缴获的猎夹(部分)
目前,钟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