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观察|培育战略科技力量,这个奖项设立迎来“大动作”

近日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发挥社会科技奖在调动社会力量激励科技人才、繁荣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是协同政府科技奖共同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战略人才力量、强化中国式现代化成果和人才支撑的必然要求。”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吴善超表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家所熟知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相比,社会科技奖的奖励经费来源多样、奖励周期相对灵活,能够解决当前科技奖励资源不足、激励面窄等问题,满足不同层次创新成果社会认可、人才激励等需求。

鼓励社会资金奖励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崇尚科学,热爱科技,奖励科技成就,是国家的事,也是社会的事,双向发力,有利于培养全民崇尚科技的风尚,为科技事业发展增加动能。比如,诺贝尔奖就是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典范,许多科学家、大学、企业设立科学技术奖,都对世界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办法》所指社会科技奖,主要针对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一直以来,我国始终支持社会科技奖的发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2019年2月)显示,我国已有298项科学技术奖,其中包括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陈嘉庚科学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未来科学大奖等著名“民间大奖”。

本次科技部印发文件堪称“大动作”。《办法》强调,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创造性”这一标准?

“《办法》突出创造性贡献,是着眼我国科技发展新方位新使命而提出的。”吴善超表示,当前,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捷报频传,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但还面临众多“卡脖子”问题,整体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办法》强调创造性标准,就是要强化奖励的价值导向,强调科学衡量成果的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励更多科技工作者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为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

鼓励面向关键领域重点群体设立奖项

不同的奖项设置面向不同群体的科技工作者。《办法》在奖励设立部分提出,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那么,《办法》鼓励面向这些重点群体设立奖项,又释放出什么信号?

“基础和前沿研究探索性强,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厚积薄发,应强化对‘安专迷’(即安下心来、专心致志、迷恋至深)者的长期激励,鼓励研究人员看准方向、‘十年磨一剑’。”吴善超认为,奖励的价值在于激励成长而非成就,青年科技人才正处于创新活跃期,同时也最需要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激励,要实施“雪中送炭”式的及时奖励,帮助他们稳定职业预期,克服影响职业起步的“静摩擦力”,尽快崭露头角、脱颖而出;科学需要女性,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巾帼力量越来越有分量,针对一些因各种原因暂时中断科研的女性,还应鼓励她们回归所热爱的科研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因此科技奖励要予以倾斜支持。

明晰奖项设立、运行和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要求,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

具体而言,哪种机构符合社会科技奖的承办标准?

“承办奖励的机构必须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能力和条件,这是保障社会科技奖规范、高效运行的需要。承办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法人,这有利于保证评奖的科学、公正,防止以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吴善超表示,从国际上看,科技奖励以社会力量为主,各类学术组织、专业学会、基金会等机构设奖丰富多样。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当前主要承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地方的协会、学会,以及企业等,其中行业协会、学会一般都是非营利性科技社会组织,发挥着联系某一学科、领域、行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具备相关能力和基础条件,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还有,《办法》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监督管理等,都进行了制度设计。

例如,根据《办法》编制的社会科技奖目录,须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并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办法》还设有监督管理专章,提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科技奖的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公开授奖情况等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引导推动社会科技奖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有利于更好激励科技人才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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